本報6月26日訊(記者 劉文韜)6月16日,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依法將湖南省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“6·2”涉醫案嫌疑人歐陽錦姣、歐陽仕向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,認為歐陽錦姣、歐陽仕不構成尋釁滋事罪,於6月24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決定。當日,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對兩人予以釋放,並根據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六十一條之規定,決定撤銷此案。
  鑒於歐陽錦嬌、歐陽仕強迫醫生王某下跪並毆打王某,以及歐陽錦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,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在撤銷刑事案件的當天,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九條之規定,對歐陽錦姣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3日,並處罰款500元,對歐陽錦姣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,合併執行行政拘留18日,並處罰款500元;對歐陽仕毆打他人的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2日,並處罰款500元。根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九十二條之規定,刑事拘留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,對兩人不再執行行政拘留。  (原標題:長沙通報“6·2”涉醫案件辦理情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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